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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流程

一、组展单位资格审查

凡在保利世贸博览馆办展的办展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展资格、经验和实力,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尊重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没有采用虚假广告攻击对手、擅自扩大招展内容等违规手段招展的不良声誉,并需要提供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以及展览会批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办展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报保利世贸博览馆市场统筹部审核确认,方可举办展览会。未经登记,根据国家颁布《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之规定,一律不得举办展览会。

(一)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要素市场管理所办理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金羊花园金羊一街A4栋一楼

联系电话:020-87328315、87328965、87328239-1062

(二)办理程序:

1、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

2、举办者填写《申请举办展销会登记表》一份;

3、举办者提交有关办展登记证明材料;

4、工商所受理、初审;

5、工商所所长和分局领导审批;

6、打印《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发证。

(三)申报时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请举办展销会登记表》一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展销商品类别、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3、举办者(含主办、承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展销会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即场馆租赁服务合同);

5、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6、依照有关规定需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即批文);

7、外地来穗举办的,提交当地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转批文;

8、联合举办的应提交主办、承办者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办展有关要求:

1、展销会举办者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招展和办展。

2、展销会举办者应遵守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展销场所经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展销会。

3、展销会举办者应在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七日内依法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展销会需出售门票的应提前向举办地税务机关申请印制。

4、举办招商进场式展销会,在展会举办前,应提交展销会举办者与参展者签订的书面合同经展销会管理机关备案。

5、展销会结束后,应注销展销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