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排原则为大展、外展优先安排。
二、对于同一类型、同一规模的国内展览,根据各展览办展单位的影响力、实力、信誉, 结合以往办展情况,进行展期安排。
三、固定期展览及签订长期合同的展览优先安排:签订长期合同的展览需固定展期,且签约面积须在30000 M2以上。
四、原则上安排同一主题材或有冲突主题材的展览的间隔期为三个月,多方协调同意或特殊情况除外。
五、有下述情况者恕不安排展期:
1、展会办展单位曾严重违规进行招展及宣传,损坏博览馆形象,扰乱展览市场秩序。
2、展会办展单位办展水平不高,所办展览没有发展前景,办展规模停滞不前。
3、列入我展馆黑名单的展览办展单位所举办的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