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适用于主办机构、承建商、参展商 ────
1.消防规定
(1)展会通道和展位必须合理设置,承办单位提交给场馆方进行消防报批的《展会展位平面图》上必须标明通道的尺寸(不得小于3米),于图纸下方注明绘图与实际尺寸的比例。
(2)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A、各参展商应指定本展位展会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该负责人应由企业现场主管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展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B、各参展商应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提高防火意识,加强检查、管理,消灭事故隐患。
(3)展区内全面禁烟,凡在摊位、走廊、通道、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吸烟者,视情节从重处理。
(4)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A、严禁将展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展馆有权要求违规者无条件立即整改;造成设施损坏或引致严重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B、严禁在摊位外摆放展品,更不得堵塞通道、疏散出入口、电梯门、电箱以及通向消防设施的过道及遮挡监控镜头;违者,展馆有权要求参展企业将物品移开,由此而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C、展会通道不得少于3米,消防栓正面1米和灭火器周边1.5米范围内不能摆放任何物。
D、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围拦、占用消防栓位置;严禁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5)馆内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A、参展企业自行装修或搭建,须事先向展会相应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B、展馆内禁止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木、泡沫、可燃塑料板、可燃地毯、布料等物品作装修、装饰材料。
C、场馆展位装修以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正常运行。
D、所有展位装修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
(6)电器设备的安全防火规定参照《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进入展区。
A、严禁将烟花、爆竹、汽油、酒精、天那水、氢气等以及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易燃易爆的展品只能使用外包装作代用品。
B、若展位施工或展品现场演示确需要以上物品时,须提前报请场馆保安部审批;经批准后,须委派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安全。
(8)包装材料要及时清出馆外:为保障消防安全,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品包装箱,包装填充物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存放在摊位内、柜顶、板壁的背面或其它隐蔽的地方。
(9)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确保闭馆期间安全。
A、清除易燃杂物、火种及其它火灾隐患。
B、关闭展位电源。
(10)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消防法》为准。
2.餐饮卫生保证
(1)展会指定主办机构领导为餐饮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餐饮卫生保障工作,并密切掌握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2)非经展馆方书面同意,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在展馆范围内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包括各种快餐、冷热饮料、点心等)。
(3)根据广州市卫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严禁外带餐进入展馆。
(4)本规定如有疏漏之处,以广州市卫生防疫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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