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适用于主办机构、承建商、参展商 ────
1、物品搬运
1.1、 组展方的运货车辆到达博览馆后,应按照展馆方排定的进场顺序及指定的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并停放至指定专用停车位置。不建议车辆直接进入展厅卸载。
1.2、 在公共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1.3、 使用电梯必须由组展方提交使用方案,展馆方允许后方可按方案使用,不允许无序使用电梯
1.4、 特装构件如需电梯运输,需按货梯尺寸来设计构件,建议尺寸为:长:3.5米,高:2.5米,宽:1.6米。
2、货物交递
2.1 在进馆期前,所有参展商提前运抵展馆的货物应由组展方指定的主场运输商处理。展馆方不接受任何提前运抵的货物。
3、货箱储存
3.1 由组展方指定的现场搬运商在展馆方指定的放置范围内处理所有的货箱储存事宜,组展方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货箱堆放的安全、整齐、美观。
4、运输车辆
4.1 组展方应该根据展会的实际规模,在进场前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并提交展馆方。
4.2 组展方应印制统一格式的筹展车证、开幕式嘉宾车证,并将车证样板提供给展馆保卫部门审定后方可印制,所有车证需经展馆保卫部门盖章后方为有效。车辆进入装卸区必需持有效车证进场,凭证装卸货物。保安人员有权阻止未遵守现场管理的车辆进入装卸区。
4.3 装卸期间司机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不得离开驾驶室。装卸完毕应立即离开,不得滞留。
4.4 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览大厅内。
4.5 场内车辆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超过2.2米高的车辆禁止进入展馆地下停车场。小型客车停放于地下停车场及展馆方指定的临时停车场,禁止进入展馆。自行车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
4.6 开展期间,所有车辆必须服从展馆方的调度和指挥,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停放时间为:08:30-17:00,停放车辆不允许过夜。超时停放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漏油和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洗车和维修车辆,车辆停好后应及时关闭发动机。
4.7 停车卡应随身携带,没有停车卡或无法证明当事人为车主恕不放行离场,并予以报警处理。强行冲卡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8 垃圾清运车要遵守展会的有关安全规定,车辆停放不得占用、阻挡消防设施。垃圾堆放应按照展馆方的要求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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