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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搭建规定

──── 主要适用于主办机构、主场承建商、特装承建商 ────

1.展位搭建施工要求

(1)凡特装展位不得由该展位的参展商自行特装施工布展,应委托有相关特装施工布展资格的承建商进行。

(2)展位设计必须遵从展馆限高、承重等技术参数(详见场馆技术参数)而进行。布展装搭物不得以任何形式超过规定高度,以确保空调设备的正常运作和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

(3)为保证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及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展位装搭不能以任何形式封顶,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阻拦展馆的消防器材。消防栓正面1m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4)所有立面的搭建总高度设计不得超过展馆的规定高度。

(5)电路设计单相回路不得超过1000W,若超过1000W应采用三相电源设计,平衡分配用电负荷。

(6)展位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具备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及空气断路器。

(7)展位内所用的电源线应该采用交流电压450V/750V等级的(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RVV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圆形软线、(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RVVB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平形软线、(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BVVB阻燃型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平形电线和采用交流电压6KV等级的(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VV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力电缆。

(8)如采用(ZR、ZA、ZB、ZC、ZD、或其它阻燃型号)-BV\BVV阻燃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应穿保护套管处理,对发热量较大的灯具引出线应套不超过80CM的黄腊软管、金属蛇皮软管、PVC阻燃波纹软管保护。不得使用花线、双绞线和铝芯线、音频线等一切非标线材。

(9)木结构和灯箱结构内的电线除采用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增设套管,展位电线的接驳及与灯具的接驳必须采用阻燃型密封式接线柱,如采用阻燃型开放式接线柱的在接驳完成后应再包绝缘胶布,接驳应牢固可靠;通过展馆内通道地面的电缆线,必须穿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踏板保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0)各电气回路应设有专用的保护接地,展位灯具及用电设备安装在金属构件上和灯具及用电设备安装选用金属线管、金属线槽时,金属构件、金属线管、金属线槽必须做良好的接地作等电位跨接,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结在不同方向应不少于两处,并设有保护接地。

(11)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及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其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m,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特装展位的筒灯、石英灯、日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灯具镇流器、变压器要求采用阻燃型电子镇流器、变压器,如需采用电感式镇流器、变压器必须要采用由不燃材料或金属壳造成的箱、盒单独放置。同时应做好防火隔热处理,所有的镇流器、变压器不应绑扎在灯具上。

(13)展位所有电气线材、灯具、器材都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强制产品3C认证及消防认证,电气线材、灯具、器材上必须标有3C及消防、阻燃的明显标志,否则不能使用。

(14)展位内的广告灯箱,必须做好对流散热孔对流散热,分体式镇流器不得安装在广告灯箱内,必须安装在灯箱外并采用由不燃材料或铁壳造成的箱、盒单独放置且做好隔热防火处理。

(15)所有悬空安装的灯具,必须离地2.5米以上,插座安装必须离地面30㎝,不得随意将插座连接放在地上。所有电源线应尽量避免从地面公共通道缚设,如特殊需要应做好电源线的保护并加警示标识线。

(16)展位设计应采用简易结构、简单制式,既可重复使用又环保的材料,各展位通道侧墙体。采用半透明材料或制作橱窗,不建议采用全封闭围墙形式。展台如属于围蔽方式,直线距离超过15米的主通道必须开设门口,以确保消防安全。所有可见的背板(含相邻展位之间,其超高部分的背板)都必须作修饰处理,建议采用白色的材料做修饰处理,相邻的展位超高部分,面向相邻展位的,不得发布任何广告及宣传信息。特装布展其展台垂直投影不得超过预留空场的范围。同一参展企业使用多个展位,其所有展位中间有公共通道的,在设计时不得跨越通道或搭建二层过道。

(17)展馆内所有的电气、装修、装饰等工程安装工作除应符合上述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18)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凡展台面积达100㎡以上的(含100㎡),方可搭建双层展台,二层展台搭建面积限于地面展位面积的30%以内,设计高度必须按照展馆规定高度进行设计。

(19)搭建双层展台的承重结构必须经符合资格的设计单位计算论证。

(20)二层展台手扶梯护栏杆不得低于1.5米,栏杆扶手面应做成弧型面,预防因误放物体从栏杆上滑落。

(21)二层展台承载力应在500~400kg/㎡范围内,二层展台只限作洽谈交易或休息之用,不得以摆放展品为主要用途,严格控制在二层展台逗留的人员数量。

(22)由于搭建双层展台遮挡了消防喷淋,为确保安全,一层展台必须自备悬挂式6公斤ABC自动喷淋干粉灭火器,每20—30㎡配置1个,以此类推。在展位内各门口上方和二层楼梯口,都必须安装发光的“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并在展位内安装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具。如未按消防规定安装的,违者将按消防法规处理。

(23)搭建双层展台其上层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离疏散口直线距离长度超过15米的,必须最少设有两个楼梯疏散口。

(24)二层展台围蔽的方式应采用轻质材料,及半通透(或橱窗式围蔽)以确保展位内的空气质量。

(25)所有电气灯具设施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控制电箱必须安装明显可操作的位置,以便应急及检修。

2.施工管理

2.1 展位的施工要求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布展施工人员须佩戴大会统一配置有效证件进馆。

(2)全馆严禁吸烟(包括楼梯间、卫生间),如有违规者将取消当事人的施工资格,并处以200元/次的罚金。

(3)禁止使用电锯大面积开裁装修材料,严禁使用电焊机、风焊机、亚弧焊机、打磨砂轮等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施工,否则将没收其使用工具处理。

(4)展品与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得在场馆内进行,允许进场后在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下可以对上述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油漆工作;由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场馆的任何损失,须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5)参展商及承建商,应注意展馆门口、楼梯间、货梯的尺寸等展馆参数以供运输特装构件,如运输过程中造成展馆设施、设备损坏,须承担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

(6)所有特装展台的装搭必须按照已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对在现场擅自更改方案而影响展会效果及展馆消防安全;场馆有权作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不给予供电。

(7)布展时不得占用通道,墙边、护栏边等公共位置摆放布展材料,不得在消防设施点、电梯门前、空调机通风口等乱帖、乱钉、乱挂各类展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8)不得利用展馆的地面、天花板、柱子、电线管、空调管、消防管等以任何形式固定展台。

(9)所有特装构件必须在场外预先制作成半成品,其特装构件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照每平方米涂0.5公斤油性防火漆,以组合拼装形式进行装搭。如特装构件是木质结构,未按消防规定涂防火漆的,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处理。

(10)所有搭建材料拆箱后,包装箱、碎件、泡沫、木屑、胶膜等易燃剩余碎件必须在施工完毕后自行清理,运离展馆。否则场馆方将按展位面积收取特装碎件清运费50元/㎡。

(1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由场馆电工指导接电。不得擅自装接,当施工完毕后,须进行试通电,并通知展馆电工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将控制电箱安装在展位外、靠通道的位置,方可通电。

(12)展台灯具的安装,应注意在有悬挂的展品下,不得将灯具倒置安装在地面上,向上投光的发热光源,应采用向下投光的方式。避免因展品脱落、覆盖在灯具上,展品发热产生火患。

(13)所有用电须符合《场馆使用须知》的要求,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小太阳灯、霓虹灯,电热器具(电炉、电饭锅、电烫斗等)及大功率灯具。

(14)承建商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大会特装监管小组的现场监督和检查,若有违规行为,现场监督员将作口头警告、出整改通知,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15)所有施工人员只允许在其负责的展位内从事其装修工作,不得违规代办搬运,代办收集纸箱保管等经营性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事人的施工资格。

(16)各承建商的施工和布展行为,将受到《场馆管理规定》约束。如违反以上相关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处500元~1000元的场馆违规秩序管理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届展会的布展施工资格。

2.2 主场承建商的现场管理

(1)主场承建商必须严格遵守《场馆管理规定》里各项相关规定,同时有责任配合场场馆方管理展会现场的特装布展施工,对现场特装承建商进行监管并督促其按照《场馆管理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完成施工。

(2)发现现场承建商有违规现象的,在给予警告的同时必须马上通报场馆方,按照场馆的相关规定对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理。

(3)主场承建商必须按照场馆已审核的展会搭建总平面图进行现场展位放线、标准摊位搭建及综合布展施工;如需更改必须经场馆方审批同意,否则场馆方将不予供电并给予警告直至处理。

(4)标准摊位搭建必须使用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合格的展板、铝柱、扁铝,并雇佣有相关搭建技术的人员进行搭建;如在展会任何期间,因搭建不妥或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人员或财物损伤,均由主场承建商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

(5)须配合场馆方完成电箱至展位用电接线,在监管现场特装施工用电接线同时,也受场馆方监督。

(6)参与开展前的整体布展施工工程验收,配合督促、落实整改展位的修整。

(7)向展会提供适当的展览工程租赁服务

2.3 驻场维护管理

(1)在展会期间各承建商必须留守驻场维护人员,目的是确保该施工的展台,在展会期间所有设施正常使用,随时为参展商排除展台的一系列故障。

(2)驻场维护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拍照,拍摄他人展台的装搭方案或展品,一经发现将暂收其拍摄器材,展会结束后另行处理;若需要拍摄自身公司承建的展位,须经得参展商及主办机构同意。

(3)驻场维护人员,其一切行为,受场馆方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若出现任何有损场馆方的行为,将对其施工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4 布展车辆管理

(1)承建商必须按时向场馆方申报筹、撤展车的数量。

(2)展位搭建筹、撤展车辆的发证统一由场馆方签发和管理,各承建商必须做好有效、准确的数据统计并进行申报。不得出现多报车辆计划,少来车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大会签发的筹展/撤展车证,只限在场馆方区内使用,广州市区路段按市区道路交通管制标志行驶。

3.报审图纸

3.1 一层特装展台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

(2)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包括平面尺寸,立面高度尺寸及材料说明);

(3)配电系统图(说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及展位用电量计算书);

(4)电气分布图(说明所使用的灯具,插座,规格,种类,安装位置,总控制电箱具体安装位置);

(5)填写《特殊装修申报表》。

3.2 双层特装展台需提交的资料:

(1)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

(2)底层展台平面图(标明尺寸及材料);

(3)二层展台平面图(标明尺寸及材料);

(4)正立面和侧立面图(标明尺寸及材料);

(5)电气分布图(标明灯具、插座、总控制开关电箱的规格种类,安装位置,具体安装);

(6)配电系统图(标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及展位用电量计算书);

(7)二层展台柱梁结构图(标明静载技术数据,活载技术数据);

(8)填写《特殊装修申报表》。

※ 重点提示:

(1)凡搭建双层展台的单位,必须承担所有消防安全责任及施工安全责任,如因展台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发生,必须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特装报审将按不同报审时段收取施工管理费(详见《场馆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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